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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条件


时间:2015年01月30日 【打印】【关闭】【内容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条件如下: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二〇一〇年三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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