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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基本要求


时间:2015年01月30日 【打印】【关闭】【内容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书基本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六、口头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依照一至五项的规定,当场制作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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