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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全面开展突击检查 严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时间:2016年07月24日 【打印】【关闭】【内容纠错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近日,由州规建局建管科、监察支队、勘察设计科、质安站10名工作人员组成,分为两个检查组用一周的时间针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对我州州级管辖在建的15个工程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突击大检查,并对县(市)部分在建工程进行了抽查。

  此次检查从建筑工程基本情况、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情况、监理工作质量、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情况、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市场行为等方面进行了仔细严格的检查。针对各个工程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同问题分别作出了不同处罚决定以及整改要求,共发出执法调查通知书4份,整改通知书13份,停工整改通知2份。

  通过此次检查,在两年治理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对两年行动的作用和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宣传贯彻动员工作力度不够,工作主动性不强。二是个别单位存在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存在出借资质,挂靠等行为。三是工程建设五方责任落实不到位。在市场行为方面,个别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变更频繁;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等人员不在施工现场且无请假条;企业不能提供有效的三类人员安考证;监理单位个别师“飞行监理”现象严重。四是诚信体系建设滞后。目前只有部分公司建立了诚信体系,州规建局已在验收推进。五是处罚曝光力度不够。

  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我州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深入一线随机突击检查,实现检查方式从有准备检查到无准备抽查的转变。加大对工程项目五方主体负责人,特别是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施工现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履职不到位的,责令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从严惩处,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开展重点检查,并做好统筹协调,将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与日常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实现治理行动目标。加大舆论宣传,积极示范引导。对先进典型进行网上公布,向社会传递正能量,积极示范引导。(来源:州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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