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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旅游执法支队对泸沽湖开展专项检查


时间:2017年06月01日 【打印】【关闭】【内容纠错

  凉山日报5月23日讯(记者 胡蝶)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旅游市场经营行为,不断提升全州旅游服务质量,5月16日到18日三天,凉山州旅游市场综治办联合凉山州运管处、州工商局、州发改委物价局、州旅游执法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对4A级景区泸沽湖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打响我州旅游“2017年综合产业综合抓”的第一仗。旅游执法人员通过突击检查发现,团队合同、电子行程单不齐全是普遍旅行团存在的问题,其中云南方向的团队基本没有电子行程单,个别导游证属于地方颁发。

  州旅游执法支队队长张进说:“旅行社发团时需录入团队信息并与游客签订合同,合同属于包价旅游合同,如有购物,合同中需游客认可并注明。中途不得再另行收费,否则违反《旅游法》。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并团、擅自变更行程和增减旅游项目、强制安排购物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严惩。旅行社在出团时需出具电子行程单,让导游、游客充分了解行程中所含旅游项目,明明白白消费。”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即低于旅游线路成本的30%)揽客,“不合理低价游”旅行社通常以购物、自费项目弥补损失,让游客自身利益受损,服务质量没有保障。(来源: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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