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增强行政机关的诉讼意识和应诉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观念,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良性互动,推进依法行政,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草拟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草案)》。 2016年10月20日,由省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胡科建带领调研组到我州进行调研,就行政应诉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对实施意见(草案)的建议进行了交流座谈。会议由州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艾裕双主持,省法制办调研组的同志、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规建局、州水务局、州国土局、西昌市法制办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与会单位针对各单位法制科室编制不足、法制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施行困难、委托律师应诉和相应费用、行政机关出庭人员资格、发挥公职律师作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等方面作了交流发言 最后,胡科建同志强调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指出了新行诉法修改后理论和现实的巨大差距,将会制定相关监督考核办法,以推进落实这一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