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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县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时间:2016年03月09日 【打印】【关闭】【内容纠错

  近日,德昌县在审理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充分运用行政调解手段,最终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这也是德昌县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后审结的第一案,为化解行政争议拓展了灵活、有效的新路径。

  2016年1月,杨某以不服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为由,向德昌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德昌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案件后,从行政复议委员中随机确定人选组成行政复议庭。在案件审理前,案件承办人积极约见当事人进行座谈,从法律角度针对申请人的诉求及其陈述的事实理由答疑解惑,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复议制度,增强了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复议机关的信任,舒解了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矛盾对立情绪;同时,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案件承办人与第三人某公司反复沟通,并积极衔接基层乡人民政府,共同协商解决申请人的实际困难,最终达成了某公司支付杨某29万元补偿款的调解协议。申请人高兴地领取了补偿款,递交了行政复议撤回申请书,县人民政府据此作出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使得旷日持久的一起工伤争议纠纷成功得以化解,真正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德昌县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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