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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暨2015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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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府法〔2015〕7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暨2015年工作计划

 

2014年,我办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以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为基础,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引领,以加强权力制约监督为重点,紧紧围绕全州工作大局,更加注重强化法治理念、更加注重服务改革发展、更加注重规范行政权力,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和要求,努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2014年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完成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完成了对州级部门原有37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进一步清理,取缔7项、下放25项、转变管理方式144项、搁置4项、简化归并149项、最后保留审批事项44项。州级行政审批项目数共计减少329项,清理精简率达88 %。

二是完成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清理。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对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进行清理。清理后未涉及前置条件的单位9家,涉及前置条件的单位15家,目前项目数量为48项(20个子项)。

三是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府发〔2014〕35号)和《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凉山州于2014年8月启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现我州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86项:有 10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待国家和省级层面出台清理意见后再做处理,取消21项,1项属于行政许可,并已在行政许可目录中公布,其余63项转为公共服务事项或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二、完善法律顾问室工作

一是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依托,健全政府法律顾问组织机构,把政府法律顾问职能作为政府法制机构职能的自然延伸,充分发挥法制办作为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同时根据政府对专业法律服务需要聘任若干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由法制办负责组织、协调州政府涉法事务,同时通过法制办的协调工作,加强州政府与政府法律顾问在日常工作中的沟通,切实发挥专业法律人员的顾问作用,为政府提供更为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制定《凉山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州政府法律顾问遴选办法》、《州政府法律顾问评选考核办法》等制度,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室职责、工作程序、组织管理以及工作方式等。

三是及时安排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高法律顾问的积极性。请法律顾问先后16次列席州政府常务会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讨论,为州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了法律服务,确保政府的重大决策符合法律规定,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先后20余次对14项政府重大活动、重要投资和重要合同进行集中讨论。请法律顾问参与了《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凉山州行政程序规定》、《凉山州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凉山州住房公积金内部稽核审计办法》(试行)、《凉山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20余部规范性文件进行论证、合法性审查、事后评估等。

三、不断提升地方立法和政府涉法合法性审查质量

(一)按时完成对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征求意见的回复

对省政府法制办下发的《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草案)、《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代拟稿)、《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代拟稿)、《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代拟稿)等22件征求意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学习,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汇总,按期予以回复。

(二)积极参与州人大立法工作

经过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向州人大常委会提交了经州政府审议通过的《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和《凉山彝族自治州东西河飞机播种林区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稿草案,为州人大制定符合本地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

(三)完成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

一是完成2014年州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项目征求工作,并指导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起草工作。

二是对州政府交办的《凉山州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凉山州州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办法》、《凉山州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等2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并将公布施行的11件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和州人大备案。

(四)完成对县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对《西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会东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德昌县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冕宁县农村公路(通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县市政府制定的的3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备案,对2013年县市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公布。

(五)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凉府办函〔2013〕373号)要求,由州政府办公室和州法制办公室共同组织州级各部门开展了对州政府及州级各部门近五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过半年时间的工作,共清理文件1439件,清理出规范性文件59件,其中:以州政府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29件,州政府办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30件。经审查,继续有效28件,宣布废止9件,宣布失效1件,拟修订21件,现已报州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六)重大合同和其它重大涉法事项办理

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合同》、《凉山州、甘孜州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4西昌邛海湿地国际马拉松赛事协议》、《州友协及企业与外国友好合作框架协议》、《州政府与澳大利亚贸易委员会战略合作协议》等31件重大合同和其他重大涉法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了修改建议或意见。

(七)完善制度建设

制定了《凉山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表》、《凉山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州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等3个制度。

四、参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工作

对州级各部门及县市的行政权力事项、权力依据、外部流程图、服务信息等进行审核确认,共审核州级各类行政权力事项5971项。初步实现了全州行政权力事项和运行流程图向社会和公众公布并上网运行和办理。

五、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根据《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督促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基层部门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要求州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188-1号)有关规定,合法、合理、科学地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外的存在裁量空间的其他行政执法权(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制定裁量标准。

六、组织完成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

根据社会法治的热点难点结合凉山州情确定学法主题内容,完成了《行政性规范性文件》、《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养成》等3次授课。

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一是认真开展“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2014年9月至10月,对我州美姑、金阳、会理、会东、德昌、越西、喜德、冕宁、普格、宁南等10个县以及州公安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十多个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抽查督导,通过座谈会、现场走访等形式查看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并针对县市政府、州级部门的不同情况提出了巩固和完善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全州林权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我州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是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和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2014年办理了村组投诉市政府违法征地案、德昌烟花爆竹垄断经营案件、行政机关不作为投诉等8件,纠正7件,撤销行政行为1件。组织开展5次执法检查。与州政府信息公开办组成工作组,深入会东、会理、德昌检查指导行政执法依据及流程;深入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执法调研座谈等。

三是严格贯彻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今年3月,对州级各执法部门在编且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名单及持证情况以及应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人员名单及持证情况进行了统计。对使用中的执法证件进行年审,对调离岗位的83人、退休23人、死亡7人、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1人,错卡、被纪委调查但还未定性、应办理监督证而办理了执法证等情况10人的执法证件予以注销,并收回行政执法证件。除在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中加强审核外,发证时,我州采取抽查的方式,对相关情况进行再核实,发现部分行政执法单位聘用合同工、临时工执法的问题,并立即撤销其执法资格,在系统中注销,不予发放证件。目前,全州使用中省政府统一样式的执法证共计5129册。

八、强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畅通了行政复议受理渠道、规范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层级把关负责制、创新重大案件合议制、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简化办案程序等大大提高行政复议办理效率。今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7件(涉及行政复议申请人32人),其中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5件,不予受理1件,告知处理5件,转送处理5件,其他处理1件。 受理的案件审结9件,中止5件, 未审结1件尚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的案件中维持5件,终止4件。2014年代理州政府行政应诉案件1件,一审、二审均胜诉。

九、规范行政调解、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一是积极抓好行政调解的日常工作,切实完善行政调解相关考核、奖惩、问责办法等,并根据“州大调解办”凉矛调[2014]15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升级安装《四川省大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统一规范地将行政调解案件信息录入网络平台。全州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1908起,成功调解1879起,调解成功率达98.5%。同时,2014年5月,对凉山州达达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凉山州人社局作出的[2014]036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关于工伤补偿纠纷进行调解并制作结案报告;2014年8月督办完成甘洛县新市坝村民汪玉翠就宅基地和承包土地被甘洛县新市坝政府强拆后修建寄宿制学校的纠纷案子并制作结案报告等。

二是与州检察院、州公安局等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十、启动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

按照《四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川法组办〔2014〕32号)文件精神,我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政府法制办出台了《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凉法组办〔2014〕18号)文件,要求我州各级机关单位积极申报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和“州级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活动。目前由州依法治州办和州政府法制办审定报送申报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5个。现对申报创建“州级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的44个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定。

十一、开展执法调研提出解决对策

开展了《行政强制法》实施中的执法调研工作。2014年3月份,对县市政府、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强制法实施中“行政强制与应急状态下强制的界定区分、查封扣押无主财产如何处理、代履行费用如何核定等十六个方面进行了调研,并形成我州《实施行政强制法有关问题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上报省法制办。组织对交通系统执法进行评议,对全州交通系统系统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赴喜德等县实地进行交通系统执法实地调研。围绕“执法经济问题”专题调研先后深入西昌攀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凉山州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企业,组织私家车主、客运、货运驾驶员代表,水电、消防安装等企业代表20余人召开调研座谈会。通过随机抽取开展了针对行政执法领域中以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民爆化危物品安全监管、消防安全监管等为重点内容的专题调研,并对调研过程中存在的9方面的执法环境问题,给相关行政机关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

十二、仲裁重视案件办理,结案效果良好。

截止12月,共受理各类仲裁案件50件,涉案标的额达到6.26千万元。受理的案件类型范围涉及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所受理的案件中,48起已结案,其中调解结案案件2起,结案率96%;中止案件1起。在已结案案件中,从组庭到结案平均在60天左右,充分体现了仲裁程序简便,时间短,高效专业等优势。

    2015年工作安排

一、积极参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工作,及时向州人大常委会报送政府关于《凉山彝族自治州行政程序条例》立法建议,协助州人大常委会完成《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东西河飞播林区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二、完成201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草拟工作,加强对农业、环保等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指导。

三、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制度和备案和清理工作,加强对县市和部门的工作指导,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278号),在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基础上,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要求和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原则,分级细化、量化相关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2015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裁量标准并录入行政职权目录。

五、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2015年6月30日前,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优化编制行政权力清单。

七、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及公示制度,规范委托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八、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实现对接。

九、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审核筛选确定州级“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加强对省、州级示范创建单位的指导协调。

十、加大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社会治安、公民信息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监督。

十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和仲裁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授予行政执法资格的前提条件,把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按照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市、县下移的要求,科学配置人员编制,充实加强市、县和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保证重点领域执法需要。

十二、要继续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畅通复议渠道,继续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创新拓展案件审理方式,大力推行行政复议书面审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公开、透明的审理方式,积极探索行政复议调解方法,加强对全州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提高全州行政复议工作的整体水平,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社会矛盾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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