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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法治政府建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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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凉山彝族自治州

  法治政府建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1-2015)

  为加快推进依法治州进程,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的要求编制《凉山彝族自治州法治政府建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主要阐明未来五年全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总体部署,是全州政府法制建设的共同行动纲领。

  一、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州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总体布局,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提高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全域凉山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推进全州改革开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保障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同时,重视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共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根据建设全域全程全面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十二五”时期全州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健全与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相配套、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完善。

  ――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进一步完善。

  ――行政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正执法、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转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健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全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浓厚,人权得到尊重和保障。

  ――法律监督机制健全并有效发挥作用,法律服务体系完备,社会治安良好,社会信用制度基本健全,安全、诚信、规范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全面建立。

  二、加强政府立法,完善制度建设

  (四)突出政府立法重点,科学合理地制订立法计划。要按照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统筹考虑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年度立法项目,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有创新”的立法原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对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的研究论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继续完善经济立法的同时,重点加强改善民生、健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保护生态环境、规范政府自身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的立法项目,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支持。进一步完善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制度,逐步改革项目的提出机制,增强政府主导的作用,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避免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相抵触。(政府办、法制办、各职能部门)

  (五)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完善工作机制。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建立健全立法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以及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方面利益群体的意见,使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人大、法制办)

  (六)健全备案审查制度,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实施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的评估制度。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察其实施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全面推广立法前、后评估工作。(人大、法制办)

  (七)坚持立、改、废并重,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和修改、废止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不符合群众意愿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规范性文件应确定有效期,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修订完善或者重新公布。(政府办、法制办)

  (八)根据《凉山州行政程序规定(试行)》,认真贯彻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按照备案程序对尚需执行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后方具备合法效力。(法制办)

  (九)全面落实学法制度。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尚未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要抓紧建立。已建立制度的要抓好健全落实,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每年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等不少于12次。各级政府部门严格执行行政机关人员学法制度,组织学习相关的依法行政知识,每年不少于6次。举办的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班要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政府办、法制办)

  ――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州县政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培训,政府部门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轮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5天。有关新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后,负责实施的政府部门要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并进行考核。(法制办、各职能部门)

  ――普法宣传工作要制度化、经常化。制订年度普法宣传计划并抓好落实,把《纲要》、《决定》和本纲要列入普法范围。大力推进法律、法规、规章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街道、社区(村社)要设立法制宣传栏,每月更新宣传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政府网站应设置法制宣传的专题栏目,定期更新宣传内容。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培育广大公民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宣传、文广、媒体、司法局、各职能部门)

  (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着力从制度上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保障。合理划分上下级政府之间、本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决策权限,根据不同层级政府、不同部门的特点和职责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进一步健全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规则、程序,建立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政府办)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保证公开听取意见常态化。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不予采纳,要说明理由。对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要组织专家咨询论证。(政府办、法制办)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及其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政府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未经合法性书面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作出决策。(政府办、法制办)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和实施后评估制度。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调查、跟踪调查等方式对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经济、社会效果等进行评价,及时修正和完善相关行政决策。各地、各部门的决策评估工作要逐年推行。(政府办、法制办、各职能部门)

  ――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决策失误和重大影响的,以及决策内容违法,要根据国家问责和《凉山州行政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监察局、人事部门、法制办)

  三、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十一)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通过在西昌市、会理县试点,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着力解决执法不公、越权执法、多头执法、执法程序松弛和执法趋利等问题。(编制机构、法制办)

  (十二)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全面贯彻执行《凉山州行政程序规定(试行)》,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实现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法定化,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规定,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

  推动行政执法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和完善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奖励、行政惩罚等制度,充分发挥非强制性管理手段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实现管理与服务、执法与疏导、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制办、财政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序推进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依法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并向社会公布。落实法定职责,明确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责任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严格执行我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行政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做到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有效防止公权滥用。(监察局、法制办、各职能部门)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执法人员档案,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计分制和动态管理。健全行政机关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及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对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执法人员依法严惩。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监察局、法制办、各职能部门)

  (十五)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依法合理界定职能。按照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要求,结合全省政府机构改革制定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确保政府机构科学合理设置,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管理的法定化。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依法规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和机构设置,调整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制定规则、强化管理、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科学地划分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职能重点和管理权限,使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增强行政行为的可预期性。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依法合理调整、确定政府部门职责范围,界定政府部门之间的权限,把相同或者相近的事项交由一个部门承担,避免或减少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编制机构)

  ――加强应急体系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加快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结合,着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建成全州各县市、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政府办、应急办)

  ――健全依法行政财政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切实推进扩权强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构建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为目的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整规范、科学有效、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对地方审批设立的仍在预算外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2011年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切实保障行政立法和执法经费,建立地方立法项目起草的经费保障机制,执法经费列入部门预算;逐步建立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严禁设立单位小金库;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积极探索完善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财政局)

  ――增强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的自治功能,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村民(社区居民)自治制度以及其他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组织民主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保障人民群众在基层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中的权利。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在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农民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完善村(社区)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和社区的各种社会矛盾,使城乡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组织部门、工会、民政局、法制办)

  (十六)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明确划分州、县(市)行政审批管理权限,做到权责一致,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加强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行政审批项目按规定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保证按时办结。监察、法制、政务中心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过错问责等制度。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并联审批,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逐步推广网上查询、网上办理审批方式。(监察局、法制办、政务中心、督查机构、人事部门)

  ――完善基层便民服务网络和公共服务职能。县(市)、乡(镇)、村(社区)要健全便民服务中心,健全和落实限时办理、“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制度。明确乡(镇)政府(含城市街道办事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要清楚具体、规范公开,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全面实现公共服务职能。(各级政府)

  ――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建立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群众信息沟通、协商平台机制。加快建立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信息公开的社会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规则和程序,做好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执法管理类规划、环境和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医疗卫生、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和行政强制以及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全部公开。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政府会议主要内容应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公众关注的重大政府信息应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能够免费查阅、下载。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政府办、信息中心、政务中心)

  四、推进依法治理,创优发展环境

  (十七)积极开展地方依法治理。各地要以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区域法治建设。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区的实施意见,突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提高地方法治化管理水平。(政府办、民政局、法制办)

  (十八)深入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加大对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公共资金项目招投标、水电矿产资源、国有企业管理、行业商会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严格安全执法。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要规范执法行为,抓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监察局、发改委、交通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教育局、国资委、工商联)

  (十九)广泛开展基层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健全政务、村务、企务、校务公开和基层民主选举制度,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引导基层组织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提高村(居)民依法自治水平。(民政局)

  (二十)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法治建设,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环保、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问题,依法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千方百计保证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普惠于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环保局、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城建部门)

  (二十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各类人民内部矛盾,严密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政法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

  (二十二)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根据州委、州政府构建“大调解”格局的要求,按照自愿、合法、平等、及时的原则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协调,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行政调解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保障,由财政部门负责直接纳入专项工作单位预算并安排到位。县(市)政府要加强乡(镇)、街道基层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做好行政调解员的培训。实行行政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法制办、财政局)

  (二十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合理分工、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建立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加大对信访部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抓好农村、社区信访工作网络建设。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完善科学规范的受理、交办、督办、回复群众信访事项工作规则和制度,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评、行政投诉(含信访)处理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信访部门)

  (二十四)通过州、县(市)、乡(镇)三级联创,扎实推进“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创建机制,扩大创建范围,引导创建单位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提高各行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各地每年都要逐级申报、验收、表彰一批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并逐步形成制度。(政府办、法制办)

  五、 强化法律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健康运行

  (二十五)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依法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置举报箱、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人大、政协、法院、新闻媒体)

  (二十六)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向州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要达到100%,经备案审查机关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率要达到100%。(政府办、法制办、各职能部门)

  (二十七)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和《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规定的立案审查职能、案件审理职能和指导监督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办案机构,按照一般案件不少于2人,重大案件不少于3人的要求,依法落实复议人员。选择一部分行政复议案件多的部门设置方便群众申请的行政复议专门受理窗口,畅通复议渠道,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行政复议申请,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要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全面落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要求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查规定。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编制部门、法制办)

  (二十八)加强专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严格依照《凉山州行政问责办法(试行)》问责,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重点围绕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承包、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款吃喝以及其他关系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察力度。加强审计监督,全面监督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合理情况。强化对政府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以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制度,完善离任审计制度。(监察局、发改委、审计局、国资委、法制办)

  (二十九)创新政府层级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纠错力度。完善落实经常性监督措施,建立健全定期执法检查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备案制度、新颁布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反馈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健全高效投诉纠错问责处理机制。(法制办)

  六、深化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三十)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普及宪法知识,培养公民宪法至上观念,提高全民宪法意识,增强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性。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普法教育的力度,增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意识,增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治州的工作理念、依法办事的素质本领。(司法局)

  (三十一)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将普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到与本职工作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改善民生、诚实守信、维护稳定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司法局、法制办)

  (三十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推广先进典型,弘扬法治精神,繁荣法治文化,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基层法制宣传教育落到实处。(宣传部门、广电文化部门、报社)

  七、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三十三)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制。研究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分类指导,抓好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明确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责任。以州县乡(镇)三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为重点,以构建和谐凉山、法治凉山工作考评工作为抓手,以点带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政府办)

  (三十四)完善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积极配合。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将其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制定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上下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延伸到各个领域。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总结上报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好经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推进。(党委办、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办、财政局)

  (三十五)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保障。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特别是县市法制工作机构的建设,改变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力量薄弱、专业法制人员缺乏、工作经费与职能职责不对称的状况。乡(镇)政府要配备专兼职的法制工作人员。各级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法制工作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综合协调、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编制部门、政府办、财政局、法制局)

  (三十六)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社会氛围。坚持依靠群众,注重发挥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投身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宣传方式,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努力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党政机关、群团事业组织)

主办: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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