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依照州政府安排,代为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指导全州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指导工作;负责地方自治立法基础工作,办理同级人大、上级政府制定的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组织实施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听证事项。组织实施州政府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的听证;指导、监督全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州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向州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申请的审查、上报、考核的指导工作;代理州政府行政应诉案件;牵头负责全州行政调解的指导、督查和协调工作;协调仲裁机构工作。拟定全州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案件监督工作,承办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协调行政机关在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负责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证(委托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申领工作;负责拟定州政府常务会学法年度计划并实施;开展全州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指导依法行政示范县、乡镇的创建和巩固工作;负责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交流,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咨询和培训工作;组织全州依法行政评估考核。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深化体制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凉山州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作修订实施,制定了《凉山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建立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开展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集中培训,对县市政府及州级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依据、相对人维权渠道等事项审核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全州行政权力录入运行平台目录动态调整工作。认真落实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行刑衔接平台的运行。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培训,累计培训千余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开展了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年审证件6174个,其中年审合格的证件5495个,年审不合格的证件679个。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组织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整顿了我州行政执法队伍。 三是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积极参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工作。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涉法事项的法律审查工作。推动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各县市政府及州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三统一”制度开展了专项指导和抽查。对规范性文件落实有效期制度加强了监督检查。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和州人大报备州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对各县市政府及州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四是强抓行政复议工作,推进规范化建设2016年全州各县市政府共收到复议案件151件(受理的100件)。其中,州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88件,受理的70件,不予受理1件、告知15件,转送2件。州政府成立了“凉山州行政复议委员会”,并制定了《凉山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制度》。今年全州以各级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共80件。其中,州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共12件。与上年相比,州政府应诉案件数量上升120%。 二、部门概况 凉山州政府法制办属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内设综合科、合法性文件备案审查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监督科。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凉山州法制办本年收入合计285.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5.40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03万元,占0.01%。 2016年凉山州法制办本年支出合计285.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23万元,占68.76%;项目支出89.17万元,占31.2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凉山州法制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88.4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6.63万元增加41.84万元,增长16.9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凉山州法制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40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285.40万元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43万元增加43.97万元,增长18.2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凉山州法制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91万元,占85.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3万元,占7.51%;医疗卫生支出8.85万元,占3.10%;住房保障支出12.22万元,占4.2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6年决算数为242.91万元,完成预算242.91万元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决算数为21.43万元,完成预算21.43万元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6年决算数为8.85万元,完成预算8.85万元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2.22万元,完成预算12.22万元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凉山州法制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6.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3.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2.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凉山州法制办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15.25万元的85.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39万元,完成预算15万元的82.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1万元,完成预算0.25万元的24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3万元比2015年12.71万元增加0.29万元,增长2.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39万元比2015年10.44万元增加1.95万元,增长18.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1万元比2015年2.28万元减少1.67万元,下降73.25%。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方面严加管理,厉行节约。车辆方面是因法制业务较以前更繁重,预算较上年略有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39万元,占95.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1万元,占4.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39万元,其中: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39万元。主要用于,用于行政执法监督、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及专项工作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6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80人,共计支出0.6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机关检查调研等。无外事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凉山州法制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69万元,比2015年30.52万元增加12.17万元,增长39.8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凉山州法制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电脑、办公设备的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凉山州法制办公有车辆1辆,其中:1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凉山州法制办71.5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在州财政局相关科室的指导下开展财务工作,所有的资金管理和使用均按规定执行。单位对项目的绩效自评及其审核已常态化、规范化。同时,定期和不定期对法制建设中心工作、重大项目工作开展自评和评价。本单位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良好。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州法制办2016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