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申请书 个人应当签名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 二、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 携带原件供核对 三、身份证明文件 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四、授权委托书 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五、证据材料 当事人对自己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分类、编订,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简要写明证据材料的来源、内容、证明对象,签名盖章并注明提交日期。 六、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1.以上材料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均需一式五份提交;如为争议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争议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协议同意也可适用简易程序),材料均一式三份提交;若当事人超过两人,则需在前述规定基础上增加相应的份数。 2.以上材料中的仲裁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清单可以参照使用本会的示范格式文本 。 3.详尽要求请查阅本会仲裁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