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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应提交的材料


时间:2015年11月13日 【打印】【关闭】【内容纠错

  一、仲裁申请书

  个人应当签名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

    二、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

  携带原件供核对

    三、身份证明文件

  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四、授权委托书

  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五、证据材料

  当事人对自己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分类、编订,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简要写明证据材料的来源、内容、证明对象,签名盖章并注明提交日期。

    六、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1.以上材料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均需一式五份提交;如为争议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争议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协议同意也可适用简易程序),材料均一式三份提交;若当事人超过两人,则需在前述规定基础上增加相应的份数。

    2.以上材料中的仲裁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清单可以参照使用本会的示范格式文本 。

    3.详尽要求请查阅本会仲裁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

主办: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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