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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知识二则


时间:2015年11月13日 【打印】【关闭】【内容纠错

   发生矛盾纷争后如何申请行政调解及调解书法律效力如何?

   申请行政调解,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纷争后,可以选择向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调解申请;二是当事人相互之间发生纷争的,可以选择具有直接管理该纷争职能的行政机关提出调解申请。

   关于行政调解书效力问题:行政机关依法对民事纠纷进行调处后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或者作出的其他不属于可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调解的依据是什么?

   目前国家没有出台统一的关于行政调解的法律法规,行政调解的依据分散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医疗卫生、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公共交通、质量监督、民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这样的规定还有很多,据不完全统计,涉及行政调解的法律有近40部、行政法规约60部、行政规章约18部、地方法规约70部、地方规章约45部,还有大量的规范性文件。 

主办: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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