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具体包括: 1.合同类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 不属于凉山仲裁的受理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不能提交凉山仲裁仲裁的纠纷有: 1.有关公民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具体指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