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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 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


时间:2016年07月22日 【打印】【关闭】【内容纠错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     作者:省政府法制办

  征求意见概况

  2015年9月11日,省法制办委托四川日报、省政府网站发布了《公开征集2016年立法项目公告》,同时向省级部门、各市(州)政府征集立法项目,征集立法项目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15日。

  2015年11月下旬,省法制办对汇集整理后的立法项目进行了分类处理。修改废止项目中,凡是上位法已经修订具备启动条件的,都直接列入《立法计划(送审稿)》。新制定项目则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了研究论证:一是开展网上投票。2015年11月25日至12月2日,省法制办将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在四川省政府网站予以登载,请社会各界对赞成的立法项目进行投票。共收到公众投票6万多票。二是书面征求省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三是书面征求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的意见。四是书面征求省政协有关专委会的意见,就2016年政府立法项目进行协商。

  2016年1月13日,省法制办与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在成都举行了立法工作座谈会,就2016年立法计划编制,及省政府立法计划中的法规项目与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相协调的相关事宜进行了会商。

  意见采纳情况

  公民和有关社会组织提出了17条立法建议,建议中的3件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纳入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包括制定《四川省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废止《四川省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和《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市(州)提出了4件立法建议,建议中的1件《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纳入了立法计划。

  网上投票中得票较多的立法项目基本上都纳入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包括:《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四川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条例》、《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四川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

  省政府法律顾问认为急需立法的项目共有13件,已经全部纳入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除与网上投票结果重合的立法项目外,还有《四川省信息化条例》、《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四川省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等,以及省政府法律顾问建议新增的《四川天府新区管理条例》。

  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认为急需立法的项目共有10件,全部纳入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除与网上投票结果和省政府法律顾问投票重合项目外,还有《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四川省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认为急需立法的项目共有10件,全部纳入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除与网上投票结果、省政府法律顾问投票、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重合项目外,还有《四川省航道管理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川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等。

  公民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中,有8项属于法律法规执行中的具体问题或属于国家立法权限,其余6项因为需要上位法明确立法方向,地方立法条件尚不具备。省级部门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中,有20多项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未列入《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我们已经把这些项目纳入了地方立法选题建议数据库。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6月1日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川办发〔2016〕38号),其中共有69件立法项目,包括当年应当完成的项目21件,调研论证项目48件。另有立法后评估项目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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