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制要闻 > 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6年07月11日 【打印】【关闭】【内容纠错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川府法函〔2016〕2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川办发〔2016〕36号,以下简称《安排》)明确要求:“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并确定我办为责任单位。为贯彻落实《安排》要求,我办决定在全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的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我省具体实施方案为指导,以《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188-1号)为依据,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对照自查、统一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范性文件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薄弱环节,促进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制度,切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等抽象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行政违法,进一步提高全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我省顺利实现“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各部门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各项制度规定的总体情况;

  (二)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有效期制度情况;

  (三)重点检查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各地、各部门自行组织检查与我办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各地、各部门组织自查。9月底前,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将自查情况报送我办。

  (二)抽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我办会同有关部门组建若干检查组开展抽查(抽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我办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检查情况作为年度依法行政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内容,计入年度依法行政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成绩。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规范性文件监管专项检查,要坚持求真务实、不走过场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自查阶段,要认真查找、梳理规范性文件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规范性文件监管中的难点和障碍。在迎检阶段,要实事求是汇报真实情况。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结合我省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监管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管长效机制,以制度落实促进规范性文件监管的规范,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主办: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技术支持:凉山州信息中心(凉山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内容纠错 联系我们 蜀ICP备05005182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51340003001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