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川府法函〔2016〕2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川办发〔2016〕36号,以下简称《安排》)明确要求:“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并确定我办为责任单位。为贯彻落实《安排》要求,我办决定在全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的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我省具体实施方案为指导,以《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188-1号)为依据,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对照自查、统一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范性文件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薄弱环节,促进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制度,切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等抽象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行政违法,进一步提高全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我省顺利实现“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各部门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各项制度规定的总体情况; (二)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有效期制度情况; (三)重点检查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各地、各部门自行组织检查与我办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各地、各部门组织自查。9月底前,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将自查情况报送我办。 (二)抽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我办会同有关部门组建若干检查组开展抽查(抽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我办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检查情况作为年度依法行政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内容,计入年度依法行政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成绩。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规范性文件监管专项检查,要坚持求真务实、不走过场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自查阶段,要认真查找、梳理规范性文件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规范性文件监管中的难点和障碍。在迎检阶段,要实事求是汇报真实情况。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结合我省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监管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管长效机制,以制度落实促进规范性文件监管的规范,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