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凉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科长讲法”制度(试行) (本制度经2016年1月 11日,州法制办、州仲裁办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执行) 为深入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服务型、廉洁型”五型机关的要求,创新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果,在州法制办、仲裁办执行“科长讲法”。 一、目标要求 开展“科长讲法”,旨在搭建政府法制、仲裁干部学习交流、锻炼提高的平台,提高科长能力素质,培养造就一支业务素质高、政治素养好、服务宗旨意识强的中层骨干队伍,从而带动整个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 二、讲法内容 讲法内容既可以是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工作创新措施,也可以是理论探讨、学习心得、调研成果、生活感悟,力求做到主题明确、观点新、内容实,具有适合本办及仲裁委实际工作的可操作性。 三、组织实施 “科长讲法”活动与支部活动结合起来。由支委会在年初安排年度支部学习计划时下达到具体承办支部活动的科室,承办科室纳入支部学习计划。 (一)主讲人员:各科正、副科级干部,每人须确定一个讲课题目于讲课前一周报承办支部活动的科室。坚持讲课的包容性、开放性,鼓励全体人员积极参与,自选主题。 (二)时间安排:由支委会结合支部活动安排。每期安排1人主讲,每人主讲时间为20分钟以内。 (三)听课人员:州法制办、仲裁办以及其他相关岗位全体员工。 (四)程序:1.主讲人讲解学习内容 2.领导(主会人)点评 四、年终总结、编订资料 授课完毕,讲课人员将授课讲义交督查科存档,年底由督查科形成年终总结,并统一编订成册。 凉山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凉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