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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姓名:
标题: 仲裁有啥优势
内容: 请问仲裁有啥优势?
来信时间:
2017-06-01 15:57:0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你好,相对而言,仲裁的优势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因此,仲裁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方式。

  2.专业性-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故专家断案更能体现专业权威性。因此,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都备有分专业的,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进行选择。专家仲裁由此成为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

  3.灵活性-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

  4.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也同时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因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

  5.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6.经济性-仲裁的经济性主要表现在:第一,时间上的快捷性使得仲裁所需费用相对减少;第二,仲裁无需多审级收费,使得仲裁费往往低于诉讼费;第三,仲裁的自愿性、保密性使当事人之间通常没有激烈的对抗,且商业秘密不必公之于世,对当事人之间今后的商业机会影响较小。

  7.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即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相互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无级别和地域管辖。仲裁不受涉案标的、级别、地域的限制,当事人自主自愿协议选定仲裁机构,显示出最大的独立性。

  8.权威性-仲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解决民商事纠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决书一经作出、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极具权威信。

回复时间: 2017-06-01 16: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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